精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在规范集中采购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选定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司长崔浩表示,自“4+7”(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以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选定的所有药品实施了重点监管。,要求入选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流程组织生产,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追溯管理,进一步巩固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选定的企业实行“一公司一文件”管理,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整个药品链的质量安全。
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风险控制和处罚措施。
此外,鉴于公司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在赢得投标,如原材料和辅料价格上涨,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要求选择公司必须继续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合医疗保险和医疗部门持续改进后续相关系统,考虑到企业的合理利润,促进稳定的供求预期,发挥市场对创新的积极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