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检察院认定,该案是一起涉及艺术品收藏领域的“套路买卖”刑事案件。自2013年起,被告人谢柳青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以下简称收藏公司)名义在河南、北京设立多家公司销售书画、瓷器、玉器等“收藏品”。
领导下组织、规划和谢Liuqing,收集公司建立了人员结构体系有明确的水平和明确的分工,和设计人员招聘培训,虚假信息在“集合”和编译的“单词”,客户信息收集、电话欺骗和销售,严格欺诈等常规产品销售和售后处理形成了犯罪集团与谢Liuqing作为主要的元素,总经理刘艳芳、各部门主管及员工为成员。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集团统一要求客服人员从客户隐藏他们的身份,改变联系信息,和采取欺诈方法如锻造“集合”,制造“集合”价值和升值,拍卖的承诺,和联合购买投资引诱受害者以高价购买“集合”,欺诈犯罪的数量特别巨大。